工作督导|集团纪委明确“四大纪律” 为“战疫”工作再上“发条”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2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1月31日,集团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和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中央、省委和集团党委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在基层落实、落细、落严。
《通知》要求,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积极主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督促各级党组织扎实做好疫情监测、物资保障、舆论引导、应急值守等工作,推动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不紊、深入开展。要切实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行为;坚决查处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坚决查处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等行为。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带头遵守集团党委提出的要求和倡议,带头做好自身和家庭防护,带头开展正面宣传,坚决抵制各种谣言。